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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权属登记需提交的资料

发表日期:2016-09-20   浏览次数:3540次  

一、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个人首次登记

  权利人为开发企业的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);购房合同(原件);不动产发票(原件);维修基金发票(原件);房屋平面图(原件);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单方(代理人)身份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(原件、复印件)。

二、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继承、赠与

 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);房屋交易契约(原件);房屋平面图(原件);直系继承、赠与公证书或云冈律师事务出具的见证书(原件);继承人、受赠人(代理人)身份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、继承人结婚证(原件、复印件)。

三、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二手过户

 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);房屋交易契约(原件);房屋平面图(原件);转出方和转入方夫妻双方或单方(代理人)身份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(原件、复印件)。

 

发布者:匿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