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房权公告字(2016)第53号
产权人 温效莲,不慎将其位于城区迎宾东路1号楼4单元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,产权证号为:同房权证市字第城区001287号,面积69.04㎡,现声明作废。 上述产权人已向我局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,对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,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,逾期无异议,将准予补证。
特此公告!
大同市房产管理局
2016年7月26日
发布者:匿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