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房权公告字(2016)第49号
产权人 田喜,不慎将其位于城区友谊北街泰昌园小区6号楼2单元502号的房屋交易契约遗失,交易契约证号为(2012)同房交字第10219号,面积94.02㎡,现声明作废。
上述产权人已向我局申请补发房屋交易契约,对补发房屋交易契约有异议者,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,逾期无异议,将准予补证。
特此公告!
大同市房产管理局
2016年6月22日
发布者:匿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