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房权公告字(2016)第46号
产权人 李作敏,不慎将其位于城区西花园11楼1单元3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,产权证号为FG012037号,面积37.77㎡,现声明作废。
上述产权人已向我局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,对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,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,逾期无异议,将准予补证。
特此公告!
大同市房产管理局
2016年6月22日
发布者:匿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