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房权公告字(2016)第33号
产权人 李秀梅不慎将其位于矿区校北街锦绣花园11号楼D单元602号的房屋交易契约遗失,交易契约证号为(2006)同房交字第9303号,面积86.25㎡,现声明作废。
上述产权人已向我局申请补发房屋交易契约,对补发房屋交易契约有异议者,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,逾期无异议,将准予补证。
特此公告!
大同市房产管理局
2016年6月8日
发布者:匿名